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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主要包括起升機構、運行機構、變幅機構、回轉機構和金屬結構等。起升機構是起重機的基本工作機構,大多是由吊掛系統和絞車組成,也有通過液壓系統升降重物的。運行機構用以縱向水平運移重物或調整起重機的工作位置,一般是由電動機、減速器、制動器和車輪組成。變幅機構只配備在臂架型起重機上,臂架仰起時幅度減小,俯下時幅度增大,分平衡變幅和非平衡變幅兩種。回轉機構用以使臂架回轉,是由驅動裝置和回轉支承裝置組成。金屬結構是起重機的骨架,主要承載件如橋架、臂架和門架可為箱形結構或桁架結構,也可為腹板結構,有的可用型鋼作為支承梁。
起重機主要性能參數指標:
起重機主要參數是表征起重機主要技術性能指標的參數,是起重機設計的依據,也是重機安全技術要求的重要依據。
起重機自重G
自重是指在標準配置下,整機的質量,單位為t或kg。
起重量Q
起重量指被起升重物的質量,單位為kg或t。可分為額定起重量、**起重量、總起重量、有效起重量等。
1.額定起重量Qn
額定起重量為起重機能吊起的物料連同可分吊具或屬具(如抓斗、電磁吸盤、平衡梁等質量的總和。
2.總起重量Qz
總起重量為起重機能吊起的物料連同可分吊具和長期固定在起重機上的吊具和劇(包括吊鉤、滑輪組、起重鋼絲繩以及在起重小車以下的其他起吊物)的質量總和。
3.有效起重量Qp
有效起重量為起重機能吊起的物料的凈質量。
該參數需要說明如下:
**,起重機標牌上標定的起重量,通常都是指起重機的額定起重量,應醒目表示在起重機結構的明顯位置上。
第二,對于臂架類型起重機來說,其額定起重量是隨幅度而變化的,其起重特性指標是用起重力矩來表征的。標牌上標定的值是**起重量。
第三,帶可分吊具(如抓斗、電磁吸盤、平衡梁等)的起重機,其吊具和物料質量的總服額定起重量,允許起升物料的質量是有效起重量。
起升高度 H
起升高度是指起重機運行軌道頂面(或地面)到取物裝置上極限位置的垂直距離,單位為m。通常用吊鉤時,算到吊鉤鉤環中心;用抓斗及其他容器時,算到容器底部。
1.下降深度h
當取物裝置可以放到地面或軌道頂面以下時,其下放距離稱為下降深度。即吊具**工作位置與起重機水平支承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2·起升范圍D
起升范圍為起升高度和下降深度之和,即吊具**和**工作位置之間的垂直距離。
跨度 S
跨度指橋式類型起重機運行軌道中心線之間的水平距離,單位為m。
橋式類型起重機的小車運行軌道中心線之間的距離稱為小車的軌距。
地面有軌運行的臂架式起重機的運行軌道中心線之間的距離稱為該起重機的軌距。
幅度L
旋轉臂架式起重機的幅度是指旋轉中心線與取物裝置鉛垂線之間的水平距離,單位為 m。非旋轉類型的臂架起重機的幅度是指吊具中心線至臂架后軸或其他典型軸線之間的水,平距離。
當臂架傾角*小或小車位置與起重機回轉中心距離**時的幅度為**幅度;反之為*小幅度。
工作速度V
工作速度是指起重機工作機構在額定載荷下穩定運行的速度。
1.起升速度Vq
起升速度是指起重機在穩定運行狀態下,額定載荷的垂直位移速度,單位為m/min。
2.大車運行速度Vk
大車運行速度是指起重機在水平路面或軌道上帶額定載荷的運行速度,單位為m/min。
3.小車運行速度Vt
小車運行速度是指穩定運動狀態下,小車在水平軌道上帶額定載荷的運行速度,單位為m/min。
4.變幅速度V1
變幅速度是指穩定運動狀態下,在變幅平面內吊掛*小額定載荷,從**幅度至*小幅度的水平位移平均線速度,單位為m/min。